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外送員先前接到訂單,餐點來自某間公寓內的餐廳,沒想到送餐時訂單突然消失,他找不到原地址,只能把餐點帶回家,沒想到因此遭到判刑,讓他十分傻眼。對此,店家也回應,並非刻意刁難,而是實在等不到餐點,才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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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餐廳隱藏在某公寓的鐵門後面,店家在一樓擺放保麗龍盒,用來放置訂單的餐點,讓外送員能夠領取。不過,一名林姓外送員去年3月接到訂單,送餐的途中訂單卻突然跳掉,他想把餐點送回店家,結果每戶公寓的鐵門都長一樣,根本找不到地方,苦苦尋找了4個小時,只能把餐點帶回家。
回家以後,價值550元的餐點被家人吃光,林姓外送員也因此挨告,讓他不斷喊冤,因為店家沒有店面、招牌,他也想把餐點還回去,但怎麼想都想不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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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當事店家則說,林姓外送員雖然告知「不是故意的」,但也沒有提出和解等方式,並非刻意為難,而是訂單取消了,也沒把餐點拿回來,才會報案提告。
雙方事後以5,500元,也就是餐點的10倍價格和解。法院審理後,依照業務侵佔罪,判處林姓外送員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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