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4年...遠赴歐洲帶回8歲女 空姐控義大利富商劈腿家暴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詹姓空姐2014年和藍姓義大利富商未婚生下一女,雙方未能結成連理,進而為女兒監護權演出搶人大戰,詹女指控藍男劈腿家暴又擅自把女兒帶到義國,她千辛萬苦才把女兒接回台灣,不過藍委任律師在台提告爭取監護權,2019年就取得法院核准暫時處分,可先帶女兒到義國生活,今年初法官又判藍男取得女兒監護權,理由是詹女違反《海牙公約》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的主流價值。

▲8歲女童公布親筆信希望不要被義大利籍富商生父帶走,使父母紛爭再受關注。(圖/翻攝自臉書/愛音樂的阿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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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的8歲女兒最近寫一封國字與注音夾雜的親筆信,向總統蔡英文等人求助,拜託「小英ㄗㄨㄥˇ ㄊㄨㄥˇ,法官叔叔,法官阿姨,讓她繼續留在台灣,下周一3月14日她就要被爸爸帶走,可是「我不想去ㄧˋ大利」、「請您們讓我留在我最愛的台ㄨㄢ」。信件曝光後,引發各界關注,被視為21年前台灣、巴西親人爭留6歲男童吳憶樺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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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人搶女大戰,從2018年就開始至今。2人相識於2007年並交往,2013年曾被媒體報導相偕到平溪放天燈祈福,詹女2014年生下2人的女兒,但2人最終沒能修成正果,詹女指控藍男2018年擅自將女兒帶到義國,她追到義國費盡千辛萬苦,才把女兒接回台灣,並訴請台北地院改定親權。

但藍男來台提告反制,強調明明是詹女書面同意,讓他帶女兒去義大利共度耶誕節,而且只要詹女到義國,不僅可自由探視女兒,也可單獨帶女兒外出遊玩,詹女卻謊報女兒遺失護照,申請補發後私自帶走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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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藍男聲請的暫時處分,認為藍男當年雖提前10天將女兒帶回義國,但沒阻攔詹女到義國探視女兒,反而是詹女瞞著藍男,以謊報護照遺失並申請補發方式帶走女兒,屬於非法行為,並妨害藍男對女兒行使親權,已符合《海牙公約》「誘綁子女」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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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我國雖非《海牙公約》締約國,但《海牙公約》保護兒童的規定是國際主流價值,我國仍可採用,2019年10月據此判准藍男在改定親權的訴訟判決前,可先帶女兒到義國同住,詹女須將女兒交付藍男,但每半年可接女兒回台同住2周。

這項暫時處分裁定可強制執行,藍男委任律師聲請法院執行詹女交付女兒,詹女帶著女兒避不見面,詹女的女兒親筆信所寫下周一要被藍男帶走一事,指的就是執行3年這份暫時處分。

至於雙方攻防的改定女兒親權訴訟,北院一審今年1月判藍男勝訴,主因除同樣認為詹女的行為違反《海牙公約》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的主流價值,並指義國當地司法機關訪視報告、我國駐義國領事擔任監護法官參與當地訴訟的結果,都認為女童在義國和父親及家人相處良好、生活環境與條件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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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反觀詹女帶女兒在台灣生活期間,有阻礙藍男探視女兒建立親子關係的舉動,還多次開記者會指摘藍男與法官,行為較負面,但對女兒求學與未來發展欠缺想法,相較之下,藍男對女兒和詹女互動的態度開放,也能提供女兒良好照顧,因此法官判藍男行使女兒監護權,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