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熱戀帥氣女同事 夫心碎求償…法院認定2人是「閨蜜」免賠

閨密,閨蜜,好友,姐妹,好朋友。(圖/取自librestock網站)

▲林男認為妻子外遇護理師女同事提告求償,但法院認為2人是「閨蜜」免賠。(示意圖/取自librestock網站)

記者蔡怡萍/雲林報導

林姓男子發現其在醫院擔任護理師的趙姓妻子,與其同事偷偷訊息傳情,還在宿舍約會,進一步觀察後更發現「小王」是女兒身,仍然覺得老婆出軌,對2人提出80萬元的損害賠償,雲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認為2人狀似「閨蜜」的親密言語,在現今社會比比皆是,難以判斷有踰越普通朋友的情事,判林男敗訴,2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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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表示,某日偶然發現妻子手機中出現許多曖昧的對話:「你是我的心肝我就是會捨不得」、「直到你出現才終於看到愛情的樣子」、「要解鎖多少幸運才有相愛的福氣,遇到你我沒有白來才覺得這輩子值了」、「我每一個輩子都要妳」、「最愛的寶貝我愛你,我們好好相愛」、「我不想去做傷害我們感情的事我現在只想好好珍惜好好道歉」。

林男追查後發現與妻子打得火熱的這名「小王」,竟是與妻子同在醫院工作的護理師兼大學同學黃女,認為妻子外遇,憤而對2人求償。

打扮帥氣中性的黃女表示,是因為趙女與老公婚姻關係破裂、感情不睦,情緒經常低落,時常抱怨哭泣,基於同事同學情誼為她打氣鼓勵,並關心其身心及婚姻狀況,沒有不正常交往情事,更強調她與其他朋友間也常以「親愛的」、「想你」、「寶貝」等圖貼文字互傳,一切屬於平常互動模式,黃女更覺得是林男因其中性的外表、又與妻子常一起值班、上課而心生懷疑,才是性別歧視。

林男將對話截圖當證據提供給法院,認為這些足以證明妻子出軌,但雲林地院認為,2人雖有相有較為親密互動等情狀,但仍屬一般生活談話,無談及有關同性歡愛挑逗煽情露骨之言語,或誇張不當親密舉動。且現今社會的人際關係也不可能侷限在夫妻而已,一般社交行為實不可避免,況於現今女性友人(或閨蜜)間牽手、依靠,或以言詞、圖貼互表「愛你」、「喜歡」情形比比皆是,難據此即推斷有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之事,於是駁回林男之訴,2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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