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詐助理補助費333萬 當庭認罪拚緩刑...檢緊咬這一點反駁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黨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從2008年起至2020年,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想節省個人支出找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等親屬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餘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等罪起訴。潘聘請3大咖律師李永然、魏憶龍、徐履冰為他辯護,今(3日)士林地院開庭,潘、陳均認罪,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北市議員潘懷宗(圖左)詐領助理費333餘萬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赴士林地院開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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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3日開庭,60歲潘懷宗自曝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近四期後,並在同年月6日接受俗稱「化學去勢」的賀爾蒙療法,希望能讓腫瘤變小,若能順利,將在同年10月接受放射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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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陳當庭表示認罪,律師魏憶龍表示,對於事實不爭執,強調潘的錢都是用在公務上,他解釋與潘是前後期同事、軍公教子弟出身,錢不夠用蠻辛苦;他接著強調,潘將錢挪用,能感同身受,但錢都是為民服務沒有放進自己荷包,做選民服務只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更當庭舉例過去他為同是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228萬餘元的前北市議員秦儷舫,因秦偵審認罪,繳回犯罪所得,被台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希望法官也能給予潘緩刑機會。

▼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去年9月開庭自曝罹患攝護腺癌。(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律師徐履冰向法官補充,潘懷宗在偵審都做自白陳述,希望法院給予緩刑機會;律師李永然也表示他與潘有30年以上交往,潘有醫學方面背景,在漸凍人協會付出,強調潘是學者對社會有關懷的心,將項目挪用從法律角度可能不恰當,但因為潘沒有受過法律訓練,所以才有便宜行事狀況,但最終都是作選民服務,潘也繳回犯罪所得,深切悔悟,但被起訴最低刑度7年起跳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實在太重,希望能參酌刑法59條緩刑,讓潘有機會再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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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偵查時皆認罪,他的辯護律師陳勵新則提出可以支付20萬到50萬給國庫,予以緩刑機會。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潘懷宗起訴後有翻異前供,與自白要件不符,更當庭教育,法律人皆明白主觀上承認自己有不法犯意,客觀上承認為構成要件,但其辯護律師提出刑事答辯狀則載明,「潘懷宗主觀上並無為自己私利之不法犯意,也不承認主觀上犯意也不構成犯罪」更認起訴構成要件有誤、有商榷餘地,白紙黑字顯示潘懷宗偵查、審判說法不一,因此不符自白,難認有緩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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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履冰律師聽完公訴檢察官補充,立刻澄清,偵查時承辦檢察官林士淳對於潘的情形深感同情甚至保證,並承諾,若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會建請法院給予緩刑機會,但起訴書卻沒有遵守諾言,而被告所犯事實並不爭執,若身為辯護人都無法替被告說話,那這樣檢察官未免太霸道且蠻橫,若公訴檢察官因此遷怒被告,那他願意撤掉所有辯護狀。

法庭上場面一度火爆,法官諭知審理日期調查證據,準備程序終結。

庭後,記者問潘懷宗「最近身體還好嗎?」,他的辯護律師魏憶龍代答「議員保重身體中」,潘懷宗則坐上司機開來的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