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光洋科獨董違反執行命令 已向商業法院提出解任訴訟

▲商業法院日前對光洋科獨董召開之股臨會做出緊急處置裁定。(資料照/光洋科提供)

▲商業法院日前對光洋科獨董召開之股臨會做出緊急處置裁定。(資料照/光洋科提供)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靶材大廠光洋科(1785)去年底爆出經營權之爭,目前公司派、市場派已朝和解方向前進,不過投保中心於今(24)日則發聲明指出,將對商業法院,提出解任獨董吳昌伯之訴訟。此舉,是否會對6月份將召開的董事改選產生變數,仍有待觀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由現任董事長馬堅勇團隊以及市場派代表台鋼相互制衡,其中支持台鋼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去年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支持公司派的獨董吳昌伯則召集去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兩派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過商業法院則在去年12月8日裁定雙方都不准召開股臨會。

對此,「光洋科媒體群組」於今(24)日指出,投保中心日前聲明表示,台鋼派獨董吳美慧表達尊重法律,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卻於12月27日執意召開,投保中心和台南地院都派員出席,並發布違法召開之公文書,結果不但被阻擋進場,現場司儀與民眾並不斷鼓譟,投保中心認其行為重大違反法令,該股臨會召開應屬無效。

據了解,該群組為日前台鋼派發言群組,而該聲明顯示,投保中心罕見痛斥「光洋科公司股臨會依執行命令本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也進入本次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惟獨董吳昌伯卻仍執意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

 
該聲明強調,投保中心認為「公司派」召開之股臨會屬無效會議,且會中有股東及投保中心人員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並逕自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再行召開,對此決議,投保中心認為不具合法性,且綜觀其等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聲明也指出,投保中心當時聲明,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並為了維護投資人權益,除了發布新聞稿痛斥光洋科公司派,投保中心已於1月26日對商業法院提起解任吳昌伯獨董之訴訟,值得觀察的是目前此案的承審法官,同時也是當初裁定禁止吳昌伯召集股臨會的審理庭法官,若吳昌伯被解任,是否會影響接下來的董事改選,也引發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