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台灣人妻 荷蘭男子跨海爭女敗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女子3年多前與丈夫爭吵,一氣之下到歐洲散心,在荷蘭和當地男子Robin發生婚外性行為,張女隔年生下金髮碧眼的女嬰,但丈夫與她已復合,並不計較女兒非親生;而Robin得知此事,跨海來台打官司,要求確認親子關係、爭取女兒。最高法院認定,張女是在婚姻關係中受孕,推定女娃是婚生子女,駁回Robin認女要求,判他敗訴定讞。

張女在2008年2月與黃姓男子結婚,一個多月即因夫妻爭吵,獨自到歐洲旅遊。判決書指出,Robin主張張女在2008年4月、12月兩次到荷蘭,和他同居發生性關係,張女回台後發現懷孕,打電話告訴Robin,讓他一心期盼女兒出生後,就要來台探望。

2009年張女在美國生下女嬰後,又與黃男修好,兩人決定共同扶養女嬰,黃男也報了戶口,成為婚生子女。同年Robin來台要看女兒,但張女避不見面,Robin聘律師打官司,訴請黃男與女娃親子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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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和黃男委由律師處理,主張女兒是兩人的婚生子女,Robin無權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最高法院根據大法官釋字587號解釋,指出這種親權訴訟,可能破壞他人婚姻安定、揭發他人隱私,違背社會價值觀念,判決Robin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