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工作持刀搶銀行想吃牢飯 法官「如願」判他3年7月

▲▼男子有前科找不到工作,乾脆持刀搶銀行吃牢飯, 法官判處3年7月。(圖/ETtoday資料照)

▲▼男子有前科找不到工作,乾脆持美工刀搶銀行吃牢飯,法官判處3年7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9歲湯姓男子2021年8月才因公共危險罪服刑1年出獄,供稱有前科一直找不到工作,於是興起想吃牢飯的念頭,5天後中午持美工刀到銀行佯稱開戶,趁陳姓女行員不備,從後以左手勾住陳女頸部,右手持刀置於陳的右肩,並大喊「我要搶劫,準備30萬元」,湯男被趕抵的警方當面勸阻,湯男最後鬆脫陳女,順利就逮,台中地院認為湯男5年內再犯屬累犯,依強盜未遂罪判處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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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表示,曾任教師、保全等工作、大學畢業的湯男,2021年8月4日因縱火案,公共危險罪服刑1年出監,剛出獄有打電話求職,但因為有前科找不到工作,身上的錢越來越少,缺錢所以才要搶銀行,8月9日13時57分許,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中港分行人員較多,較有機會下手,於是預藏美工刀進入佯稱開戶,並請女行員幫忙填寫。

湯男趁陳姓女行員背對著他時,即以左手勾住陳女頸部,右手持美工刀置陳女右肩挾持,陳女嚇得啜泣、全身發抖,不敢反抗,表情相當驚恐,湯男一面安撫陳女,一面大喊「我要搶劫,準備30萬元」,後來得知自己跑不掉,就叫周圍的人報警,以求可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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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7分鐘即趕抵現場,當面和湯男溝通、勸服放下刀子等語,湯男最後交出刀子、鬆開陳女,當場被銬上手銬。

法官認為,湯男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領有重大傷病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但湯男預先購買美工刀,評估現場狀況,認為行搶可能性較高,且對持刀挾持等犯罪過程及情節都能詳細說明,足見其行為未因為有精神障礙,而有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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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湯男5年內再犯,足見其未因前案執行而有所警惕,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因此依強盜未遂罪判處3年7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