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聖/共同創辦公司成立登記

▲兩人共同創辦公司就像結婚。 (圖/danske via photopin cc)

文/王明聖

白領創業從找創業的點子,到找合適的共同創辦人,這要花很長的醞釀時間,但是如果都已經走到了找好共同創辦人一起,那麼一定要去做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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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就像結婚登記

共同創辦人有點像是你的另一半,要花不少時間去找,但真的找到之後,結婚一定要登記。雖然說結了婚也不代表一輩子,想離就能離,但至少這是法律正式認可的一個程序,有真的去做了,代表是認真負責的態度。

兩個人情投意合當然也可以一起生活,出雙入對就像夫妻,不需要結婚證書那薄薄一張紙的證明。但即使婚前都同居好幾年了,但是真正去公證結婚(不發帖不請客),只是跑個程序登記結婚,也會讓兩人覺得意義不同,是「真正」的在法律上兩人在一起。

這就如同你今天跟朋友一起吃晚餐,一邊吃你跟他說:「我昨天剛去辦了結婚登記」,他一定說「哇!!恭喜, 恭喜」。但如果你跟他說: 「昨天我剛搬去跟男朋友/女朋友一起住」,他可能淡定的繼續切他的牛排,你還以為他有沒有聽到你在講話。

兩個共同創辦人決定要一起創業,就如同兩個人決定要生活在一起,有結婚登記不代表什麼,沒有結婚登記什麼也沒有。做公司登記,就像是你們有commitment, 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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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是「有限公司」

如果是一個人要設立公司,那就是「有限公司」。可以參考經濟部的創業圓夢網,搞定營業登記這網站。

一個人的「有限公司」這部份很簡單,台灣的公司法規定很寬鬆,資本額也沒有限制,基本上只要你想成立,找好會計師幫忙就能夠成立。甚至也可以不用找會計師,自己多跑幾次相關單位,就可以把有限公司成立起來。

當然有限公司成立之後,既然是國家法定認可的,就會相對於只是個人,有很多的規範必須要遵守,也同樣意味著有運作的成本。例如,每個月要有會計帳申報給國稅局,健保勞保這些也要有規劃。

但有了公司型態,與往來的廠商或者是一邊消費者,就覺得你比較正式,不是空頭跑單幫的個人。而且在開立發票上就方便許多,也可以開設對方公司報帳要用的三聯統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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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兩人(以上)想要設立公司,那就一定是設「股份有限公司」,千萬不能設成有限公司。其中部分的原因,在這篇天使跟創投的分工裡就有說明,基本原因就在於,有限公司合夥的兩人責任義務難劃分,要是有意見不同很難誰聽誰,因為並沒有股份概念,所以也沒有出錢多的人說話大聲這回事,而且如果有人想退出也難,想找人投資也難。

只要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就受到公司法的限制跟保護,例如需要開董事會且具有法律效力等等。以台灣的公司法規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三位董事一位監察,但如果只是兩人共同要創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哪來三董一監? 這時候,你就會明白為何有這麼多的公司董事/監察都是人頭了,多半是創辦發起人的家人,像老婆/老公、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反正真正要幹活的兩個創辦人,再加上家人湊足三董一監,就能申請股份有限公司了。

一股十元又是怎麼一回事

有買賣過股票的人都知道,台灣的股票一股是十元,一張一千股。這是台灣獨特的股票面值規定,這個規定到底對不對,或者是說有沒有跟上現代公司設立的潮流,有很多爭議。舉個例子來說,以前要設個公司都是要有廠房、生產機器設備等等,所以要設立公司需要有實際的資金去購買這些設備。但是現在的網路創業,只要兩個人加上兩張桌子就行了,並不需要這麼高的資本,就能創造出在網路上有聲有色的產品跟服務。

同一個問題,不同的人用不同的切入點去看,都能夠提出有力依據證明他的主張是對的。以下這些討論,其實是用不同的觀點在看同一件事情,他們都是對的。關鍵就在於,想要去創業的你,未來會遇到哪一種狀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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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去看上面這些連結,研究股票面額10元的問題,我估計你現在頭應該已經昏了。沒錯,就是頭昏的人才會想要結婚,你也是頭昏了才會想要去創業。

但是兩個共同創辦人,既然未來幾年要廝守在一起,共同創要億萬富翁的身價,該辦的結婚登記還是盡早要辦,而且是一定要辦。千萬不要兩個人搬兩張桌子,吃喝啦撒都在一起,過著艱苦的創業生活,想說等有東西再去辦公司登記,會有兩個結果:

你們不會有東西出來: 撐了兩星期你覺得太累了, 算了大家分頭回去, 該幹嘛幹嘛。反正桌子一搬就走,一切回復原狀。 你們也許有東西出來: 這有趣了,小孩生出來了,但是誰出的力多誰出的力少。並不是說加班比較多天的人出的力氣就多,搞不好加班少的人寫的程式碼才是真正備用到。這時候,你們就有得吵了,誰叫你們一開始不去登記。

結婚就是要登記,兩人想創業就是要去登記成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