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是最後期限! 118家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須自結年報」

▲銀行業者分析,沒入選「大到不能倒銀行」也不會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118家資本額逾百億上市櫃「須自結年報」,最晚要在3月16日之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0)日祭出3點提醒,其中一點是要118家資本額逾100億元須公告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權益變動表,「最晚在3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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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明,上市櫃公司在董事會通過2021年全年度自結財報數字後要公告在重大資訊觀測站上,「最晚在3月16日前」,必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自結財報專區,公告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權益變動表,且報表須由公司負責人及會計主管簽名。

金管會3點提醒如下:

第一,因應今(111)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於2021年12月29日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2022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公告申報期限至111年2月14日,金管會提醒公司應於上開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第二,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依金管會109年8月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於今年3月16日前,將110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金管會提醒該等公司應及早編製年度財務報告,並依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資訊申報規定及其問答集說明,進行提董事會通過等作業,俾於上開期限內完成自結年度財務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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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醒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就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明(112)年能於規定期限內申報2022年自結財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