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集團私刑自己人!跪滾輪再筷夾手+火燒臉 囂張嗆:斷手腳

▲▼毆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新北市楊姓、吳姓、徐姓男子三人共同受託處理某女遭性騷擾事件,楊姓及吳姓男子認為徐男侵占該女應得的賠償金,聯手將徐男捆綁囚禁在椅子上,並以瓦斯點火燙徐男臉頸部、以筷子用力夾傷手指,兩人還恫嚇「如果今天沒有讓你斷一隻手或一隻腳,不會讓你離開」,徐男趁隙聯繫友人才報警獲救。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自由將楊男判有期徒刑6月,至於吳男在先前已被判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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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楊、吳、徐三名男子在2019年間受託處理某女子的性騷擾事件,楊男及吳男認為徐男侵占了涉案人付給女子的賠償金,於2019年12月31日將徐騙至吳男家中,兩人以尼龍繩將徐綑綁在椅子上45分鐘限制其自由,後來覺得有誤會先將徐釋放。

但才隔一天,楊、吳兩人又認為徐應該拿出那筆賠償金,再度將人騙到另一名友人住處,用繩子綑綁並持棍棒毆打,令徐男雙膝跪在木製足部按摩滾輪上,以筷子夾徐男手指、瓦斯槍燒臉部頸部,徐男全身手腳多處流血受傷,並恐嚇說「如果今天沒有讓你斷一隻手或一隻腳,不會讓你離開」,徐趁兩人休息之際,託友人報警前往解救。

徐男在新北地方法院受審時,先私下與吳男和解而撤告,但法院審理楊男部分時,認為兩人共同犯案,基於兩案不可分,仍將吳男判8個月徒刑;而經調查楊男雖然是在旁協助,參與程度次於吳男,但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徐和解,判楊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兩條,合併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