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航區玩遙控飛機挨罰30萬 海歸男稱不知情法官打臉

▲▼飛機,起飛。(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大佳河濱公園鄰近松山機場,為禁航區,男子稱不知情在公園內施放遙控飛機被罰3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在台北市大佳河濱公園內玩遙控飛機,遭民航局及航警局取締,由於該處是禁航區,陳男事後被裁罰30萬元,他喊冤表示自己從小就出國留學,長大回台後不知道這些規定,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判他敗訴,仍須繳交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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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表示自己於2020年3月8日下午在大佳河濱公園操作遙控飛機,民航局會同警察出現取締,直接就將人強行帶上車製作筆錄,事發突然陳男表示完全不知道發失什麼事,相當驚恐錯愕,警方告知他河濱公園為禁航區,施放遙控飛機是違法行為,陳男才明白事情嚴重性,並對於事後被開罰30萬元覺得冤枉,向行政機關提起訴願,但被駁回,再向台北地院提行政訴訟。

陳男主張,他在小學階段就出國留學,2003年間才回台灣,對許多法規不瞭解,且本身住在桃園,對台北市的道路都不熟悉,來往需要靠導航輔助,更不用說河濱公園內的相關限制;也表示自己只是一般民眾,非專業玩家,所使用的遙控飛機也只是一般玩具,不具任何功能,公園內標示也不清楚,且民航局人員應先告知詳情,而不是直接帶走開罰,取締方式應更謹慎,以此請求法院撤銷裁罰。

但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回台已久,禁航區範圍與相關法規都早已公告,上網查詢簡單方便,在河濱公園內也都有多處明顯告示;且松山機場就在旁邊,飛機起降明顯可見,陳男所說應為推託辯解之詞,且原判30萬罰鍰已是念在陳男為初犯,依民用航空法最低額度開罰,法院以秉持維護飛航安全之由,判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