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猛搖!虐死1歲多男童 外公同居人判刑10年定讞

▲▼美國一位母親死亡5日,身上還坐著2個月大男嬰             。(示意圖/達志影像)

▲基隆蔡姓女子虐死1歲多男嬰,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40多歲的蔡姓女子,2016年底受託照顧同居人年僅1歲4個月大的外孫。當晚外公出門上班,蔡女因不滿男童哭鬧,動手毆打男童頭部,還大力搖晃、猛搖男童的頭,男童頭部瘀血,四肢抽搐,送醫後不治身亡。一二審均將蔡女判刑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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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遭虐死的男童在台南出生,因母親生了第二胎要坐月子,所以2016年10月間被送到基隆的外公陳姓男子家中,與陳男、蔡女一同居住,蔡女因有憂鬱症病史,拒絕照顧,但陳男以平日也幫忙照顧蔡女未成年子女為由,堅持要蔡女照顧,蔡女勉強答應。沒想到住不到2個月,就發生慘案。

案發於當年12月間某日傍晚,從事油漆工的陳男下午出門上班,留下蔡女與男童在家。晚間6點多,蔡女煮晚餐時,男童開始哭鬧不停,蔡女突然暴怒,徒手毆打男童頭部,而後再猛搖男童的頭頸,男童頭部瘀血、四肢抽搐。蔡女拿出自己平常吃的肌肉鬆弛劑,餵食男童,但男童狀況沒有改善,蔡女一直到深夜12點多才將男童送醫。

男童送醫後,醫師發現頭部與右手、右腳大拇指等多處瘀傷,判斷為兒虐案件,經急救後仍因重度腦疝不治。由於男童到院時腦膜已出血,且有腦疝、視綱膜雙側出血,且視網膜出血範圍大,醫師推斷男童生前受到用力搖晃或外力所致。檢方調查後,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對蔡女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蔡女有罪,判刑10年。其中二審高院認為,蔡女所為嚴重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之觀念,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所生危害甚重,惡性匪淺;且於偵審中飾詞卸責,未見悔悟之心,迄今未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故維持10年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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