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遭罰31萬未繳 執行署找上母親雜貨店…他乖乖分期付清

▲▼             。(圖/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李男當場懇求執行人員讓他分期繳款 。(圖/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記者白珈陽/彰化報導

南投縣47歲李姓男子5年內酒駕2次被逮,遭監理機關裁罰9萬並吊銷駕照,結果李持續幫母親雜貨店送貨,又無照駕駛7次,經查獲遭罰31萬餘元罰鍰,卻因逾期未繳被執行署人員找上門,李男擔心若客人看到大陣仗會影響母親生意,便當場懇求讓他分期繳款,執行人員考量李也是一片孝心,同意讓他分期繳清罰款。李事後也依約現身執行署彰化分署繳款,沒有再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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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家住南投縣草屯鎮的李姓男子,因駕駛汽車5年內被查獲酒精濃度超標2次,經監理機關裁罰9萬元、併同吊銷駕駛執照。但他仍繼續駕駛大、小貨車及騎機車等,前後違規遭罰次數達7次,罰鍰合計高達31萬餘元,因逾期未繳遭南投監理站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李男5年內酒駕2次被逮,遭監理機關裁罰9萬並吊銷駕照(圖/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指出,彰化分署於受案後即於今年初至現場執行,發現李男正在他母親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李男向執行人員說,他原本開大貨車在彰化市經營農產批發生意,因酒駕被吊照而結束營業,目前在媽媽經營的雜貨店內幫忙送貨,並表示他酒駕使用的車輛也因繳不出貸款而遭債權人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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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員詢問李男,為何酒駕被吊銷駕照後仍繼續開車?他無奈表示,因媽媽經營雜貨店生意,需要幫忙送貨,為了幫忙媽媽才會繼續開車上路,實在是迫不得已。

胡天賜表示,李男深怕執行人員若再次至雜貨店來勸繳,客人會不敢上門致影響他媽媽的生意,因此即當場請求辦理分期繳納。執行人員考量他目前經濟狀況且尚具一片孝心,因此先予口頭同意,並命他儘速至分署辦理分期手續。李男也依承諾於10日到分署先行繳納現金1萬5000元,其餘則以每月4000元分期。

▲李男依約到分署先行繳納現金1萬5000元 。(圖/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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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2波「強力執行酒駕罰鍰專案」,以配合行政院降低酒駕再犯率的政策。另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規定,將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而且會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更會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萬5000元罰鍰等,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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