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在去年4月2日造成「太魯閣號事件」49死、200多人輕重傷的主嫌李義祥與越南移工華文好,2人羈押期滿9個月依法交保,但是才剛完成交保手續,正要步出法院大門,就有罹難者家屬因為氣憤難耐,當場把李義祥推倒,讓他只能在法院門口向家屬下跪道歉。有罹難者家屬表示,已經忍了9個月了,才會出手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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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魯閣事件中,年紀最小的罹難者年僅4歲,當時是被姑姑抱著,2人雙雙罹難。家屬陳先生表示,已經忍了9個月,才會很冷靜的出手推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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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諭知李義祥具保6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佩掛電子腳鐐8個月防逃;華文好責付由台、越雙方派員專人管理,同樣得佩掛電子腳鐐8個月防逃。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審判中羈押的期限是3個月,每次延押期限2個月,刑期小於10年的非重罪最多延押3次。花蓮地院表示,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審判中已經羈押9個月,羈押期限已滿,法官依法只能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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