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提款餘額都是259」 本人親自解釋了

圖、文/鏡週刊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家人及縣府多名官員,上週遭檢廉搜索,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及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甚至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林姿妙訊後則列被告,但無保請回,16日她公開現身,出席活動接受媒體提問,對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指這波偵查是「政治追殺」,林姿妙回應:「相信司法一定會還我清白。」

▲林姿妙遭訊問後,16日首度公開現身三星青蔥銀柳節,她強調相信司法公正,與縣府團隊會繼續認真打拚。(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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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林姿妙的資金往來綿密複雜,檢廉不敢打草驚蛇,直到搜索時才一併查扣存摺、筆記本、手機及電腦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最啟人疑竇的是,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的8年間,她名下的農會帳戶竟有資金密集存入再領出,前後金額加總高達上億元,林姿妙就任宜蘭縣長3年來,該戶頭至今仍有2、3千萬元流動,由於金額與她擔任首長公職的收入明顯不符,加上她從未向監察院申報這些財產,不得不讓人懷疑案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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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弔詭的是,負責幫林姿妙管錢的大掌櫃、宜蘭縣長辦公室管理員張桂綾,不定期至農會存領數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的現鈔,次數多達上百筆,款項存進林姿妙帳戶後,當天即又被領出,在帳面上固定留下原來的幾百元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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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財產申報紀錄顯示,林姿妙羅東鎮農會民權分部存摺,帳面金額確實僅有259元,對於如此詭異的存領資金手法,林姿妙向專案小組辯稱是為了清償債務,才會用借新還舊的方式周轉資金償債,為證明所言不假,她還解釋借貸原因,並提出金主名單供檢廉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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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該帳戶有很長一段時間處於靜止狀態,沒有任何存領紀錄,林姿妙則強調因債主當時並未向她追債,才沒借錢還債。究竟是哪些債主如此佛心,加上她涉隱匿鉅款未向監察院如實申報,不免令人起疑,檢方為求謹慎,訊後雖將她無保請回,但諸多疑點勢必成為專案小組調查重點。

根據監察院的廉政專刊顯示,2019年11月林姿妙因選上縣長,首度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當時她共申報3筆債務,包括她從政前,在1994年6月以保單向壽險公司借款256萬餘元;以及2008年1月,即她當選縣議員不久後,向合作金庫借貸二筆數額皆為978萬元的款項,其中一筆用來整修住家,總欠債約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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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林姿妙第二度申報財產,這回她揭露新的二筆欠債,分別為同年7月向台銀借款1,978萬元;另在8月間向羅東林姓男子借款45萬元,用來償還保單借款,總欠債金額約2千萬元。從第二次申報可以看出,第一次申報中的2,200萬元已全數清償,何需反覆利用農會帳戶還款?

對此,宜蘭縣政府祕書長林茂盛表示,相信縣長清白,林姿妙執政3年多來,一再強調施政要合情合理合法,雖然他不清楚縣長的財務狀況,但對縣長絕對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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