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查15家石斑魚場「查無違規用藥」 漁業署:將檢視產銷環節

▲▼石斑魚。(圖/農委會提供)

▲漁業署表示,再追查15家石斑魚場也沒有違規用藥。(圖/農委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大陸海關總署去年12月30日通報台灣二批石斑魚檢出(還原性)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漁業署今(18日)再聲明,與地方政府進一步就後續流向追查可能涉案15家養殖場,抽驗結果今出爐都合格,漁業與相關單位未來將就產業管理各環節積極檢討改善,讓品質及衛生安全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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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說明,大陸通報後,查了可能涉案2養殖場,並未查出含有孔雀綠等違規用藥,為徹底追溯魚貨來源,後續已就運搬船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孔雀綠、結晶紫、四環黴素(土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亦針對土底池之魚塭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孔雀綠、結晶紫等,今日檢驗出爐皆合格。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及衛生安全,本案檢驗結果查無違規用藥情事,後續將再檢視整個產銷環節並釐清各管制點,倘確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

另外,漁業署預定1月26日邀集對產業生態熟稔的專業學者及業者代表等召開相關精進會議,漁業署提到,防檢疫體系各單位亦將於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管理及勾稽、到對岸暫置場等環節,強化石斑魚貨來源安全機制,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消費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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