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拿陸資替韓國瑜拉票 台商會長林懷否認賄選仍判3年10月

▲▼大陸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圖/記者孫于珊攝)

▲大陸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圖/資料照片)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商林懷等5人被控於2020年總統大選前,涉拿大陸對台辦給的資金,在大陸當地辦餐會替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造勢,並招待食宿、補助機票動員台商返國投票支持,林懷5人均辯稱舉辦例行尾牙、否認替特定候選人賄選,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林懷3年10月徒刑、另4人各1年8月徒刑,還有2人獲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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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判決理由指出,林懷委由莊垣漳等人散布可提供人民幣1500元機票補助的訊息,並接受有投票權的台商登記報名,對於投票行為有相當對價關係,莊垣漳、沈斌、蔣明霞與張國君明知機票補助和動員群眾返台投票支持國民黨及韓國瑜,具有關連性,仍共同參與,應視為共犯。

判決指出,至少2名選民登記領取機票補助,並允諾投票支持,林懷5人的行為已達賄選罪期約賄賂階段,審酌5人本案行為對整體選風影響不淺,但考量莊垣漳、沈斌、蔣明霞與張國君有情堪憫恕之處,依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賄選罪,酌減判刑各1年8月,林懷被判刑3年10月。

至於檢方起訴林懷5人招待選民飲宴,涉及對有投票全人交付不正利益等罪嫌,法官認為本案餐會是台商協會年度例行尾牙活動,會中也照例舉辦抽獎,不構成行賄對價。

法官也退回檢方移送併辦沈斌涉替統促黨立委候選人何建華賄選案情,認為沈斌當時主要是替韓國瑜及國民黨拉票,雖也發訊息為統促黨和何建華助選,但無從認定跟機票補助有關,應由檢方另做適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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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何建華、佟建華被控與林懷5人共犯部分,法官指本案餐會中的飲宴、住宿和抽獎活動,都與賄選沒有對價關係,檢方的舉證無法認定佟建華和林懷5人共謀以機票補助賄選,也欠缺何建華指示沈斌參與行賄的證據,因此將何、佟2人判無罪。

本案源於在大陸擔任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與副會長佟建華等人於2019年12月,在長沙1家大酒店舉辦50多桌餐會,名為「湖南省台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向在場約560名台商、台生拉票支持韓國瑜,並安排住宿、補助機票,呼籲賓客回台於2020年1月11日投票給韓國瑜。

但台北地檢署獲報查出,林懷等人事後向當地湖南省對台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約台幣629萬元)補助,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賄選罪嫌,在林懷等人抵台後約談到案,偵辦後起訴林懷、佟建華、台商莊垣漳、中華婦女聯合會理事長何建華、副祕書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與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共7人。

林懷和佟建華、沈斌、莊垣漳及蔣明霞更被限制出境、出海。林懷等人均否認賄選,辯稱在大陸當地舉辦例行年終尾牙、跟選舉無關,出席者都有繳會費1000元到2000元人民幣,剛好其他台商協會也要辦尾牙,所以合併成聯合晚會分攤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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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懷等人批檢方的起訴有如「港版國安法」,所提證據就像「沙灘上的城堡,一沖就散」,但檢方提出證據顯示,韓國瑜和搭檔副總統候選人張善政,透過連線向餐會現場賓客致意,現場人員也大喊「總統好」。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懷與莊垣漳、沈斌、蔣明霞與張國君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今判林懷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4人各1年8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至於佟建華、何建華獲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