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獨董硬開股臨會惹麻煩了 投保中心:違反法令、擬依法提訴訟

▲光洋科獨董吳昌伯昨(27)日召開股臨會,。(圖/光洋科股東提供)

▲投資人保護中心今日指出,光洋科獨董執意召開股東會,其行為已重大違反法令,股臨會中決議事項應屬無效。(圖/光洋科股東提供)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光洋科 (1785) 獨董吳昌伯昨 (27)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表決將股臨會延至1/3再開;對此,投資人保護中心今(28)日指出,該獨董執意召開股東會,其行為已重大違反法令,昨日召開的股臨會及延至1月3日再次舉辦等決議應屬無效,除再次要求吳昌伯遵守法院執行命令,並將依法提起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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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指出,光洋科股臨會依法院執行命令本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也進入昨天的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惟吳昌伯卻仍執意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

投保中心表示,昨日派員出席光洋科由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開的股東臨時會,觀察現場狀況,發現秩序相當混亂,且報到程序緩慢,而投保中心在進入會場後,即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股東及投保中心於會中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會中司儀並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再行召開,然基於股臨會召開既屬無效,此等決議當不具合法性。

投保中心強調,綜觀其等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並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除要求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 1 月 3 日進行集會,並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善盡投保法賦予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