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如恐攻!Uber司機喝醉北市飆車「女慘死」 成殺人罪判刑首例

▲▼ 酒駕男郭俊邑被控殺人案開庭。(圖/記者劉昌松攝)

▲Uber司機郭俊邑(左)酒駕撞死女騎士,被依殺人罪判刑定讞。(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黃子洋昨酒後無照駕駛BMW轎車,將過馬路的范姓女子一家4口撞成1死3傷,他的酒測值高達1.24毫克,等於爛醉,再度引爆社會對酒駕的怒火,希望修法將酒駕肇事者以殺人罪論處的呼聲再起。2018年Uber司機郭俊邑酒駕在北市街頭以破百時速飆車,把騎機車的陳姓女子撞得粉身碎骨慘死,最後被依殺人等罪合併判刑12年6月,就是國內首件酒駕撞死人被依殺人罪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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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上午5時許,當時23歲的Uber司機郭俊邑和朋友在KTV喝完酒,醉醺醺開車上路,看到路邊有警員攔檢小黃,他心虛違規紅燈右轉,沿著北市羅斯福路連闖紅燈狂飆,轉進基隆路4段往北二高方向,在限速50公里路段,以時速100多公里高速接連碰撞3輛機車。

▲陳姓女子騎機車不幸遭郭俊邑酒駕撞死,她的妹妹痛哭不原諒。(圖/資料照片)

其中陳姓女子騎機車走在道路外側邊線,遭郭男從後直接衝撞,車毀人亡,陳女的弟弟事後上網po文痛訴:「我姐姐當場沒了呼吸心跳,顱內出血、脖子頸椎、脊椎、肋骨全都斷了、骨盆腔粉碎、氣胸、內出血、大腿20公分開放性骨折,全身上下沒有一處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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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位挨撞女騎士也傷勢不輕,幸好送醫性命無虞。郭男肇事後,車身打滑旋轉,再失控衝撞路邊的汽機車與住家騎樓才停下,現場車毀屋損、零件碎滿地,有如遭遇恐怖攻擊。郭男幾乎毫髮無傷,經到場警員做酒測,他的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9毫克。

台北地檢署勘驗郭男車內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他一路飆車、根本沒鬆開過油門,完全漠視其他用路人生命,任何人當時若遭他撞上,結局都會跟陳女一樣,據此認定郭心存即使撞死人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一審查明郭男從開車出發到第1個撞擊點,相距2.9公里、僅花98秒,平均車速為106.5公里,又沿途蛇行、擦撞分隔島,代表已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但無法證明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加上郭男自首,改依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

但二審重新慢動作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認定郭男明知已擦撞第1位女騎士,仍繼續往前衝,4秒後就再撞飛陳女,這段空檔其實足夠減速或停車,可見郭男當時已有撞死人也在所不惜的念頭,至於郭男自首是因為車已撞壞、又被路人警告別肇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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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不但不給郭男減刑,並依殺人、肇逃等罪合併判刑12年6月,郭男求饒:「我錯了!希望給我彌補機會!」今年(2021年)1月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已定讞。郭俊邑民事一審被判應賠陳女父母共1168萬餘元。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