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12/23)表示,自用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開徵,補繳期限截止日為明年1月3日,公路路總局已經寄出雙掛號催繳通知,若車主仍逾期未繳,依照《公路法》75條規定,最多可罰3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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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自用汽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由於汽燃費開徵期已過,公路總局已經對逾期未繳的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將於明年1月3日截止。
若車主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公路總局表示,將可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可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後續也會遭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及蝦皮等APP線上繳納。
若車主未收到催繳通知書,且不確定先前是否已繳納汽燃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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