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同居人女兒過夜伸狼爪 還喊「看到妳怎麼硬不起來」重判8年

▲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桃園區某涼亭見少女獨自一人,上前搭訕竟伸出狼爪竟撫摸大腿與下體處強行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13歲的少女花花被母親的同居人誘拐北上過夜,未料卻遭到母親的同居人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13歲少女花花(化名)平時和父親同居於台中,不過確時常會獨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板橋找媽媽,因而和媽媽的男姓同居人C男(化名)認識。2018年12月,C男邀約誘使花花北上陪他一起擺攤做生意,卻在晚上趁花花熟睡時,對其性侵得逞,直到花花返家後神情有異,在同父異母的哥哥追問下才吐露實情。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C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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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花花在父母離異後,平常和父親同居在台中,不過仍時常會自己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板橋尋母,因而認識母親的同居人C男,沒想到2018年12月,C男邀約並誘使花花北上和他一起擺攤做生意,卻趁著晚上花花熟睡時,一時獸心大起,對花花性侵得逞,花花驚醒後曾大喊「走開啦我要睡覺」,不過仍無法阻止C男的惡行,過程中C男還一度表示「奇怪怎麼看到妳硬不起來」、「一下下嘛!一下下就好了」等語,讓她相當崩潰,待返回台中後,家人見其神情有異,最後在花花同父異母的哥哥逼問下,花花才透露實情讓整起事件曝光。

應訊時,C男向檢警坦承確實有曾和花花同住一室,但強調沒有強制性交犯行,表示當天花花吃完東西後就說要睡覺,說隔天要趕回台中,而他則打了通宵的電腦,直到早上6點多才睡,而花花9點多驚醒把他叫醒,向他表示「來不及了」,他才趕快騎車將花花載往車站坐車。

不過法官審酌花花證詞卻發現,花花表示返回台中後有告訴哥哥整件事情,哥哥聽完後相當生氣,立即帶她去醫院驗傷報警,而她一開始沒有立即向家人吐露實情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她不敢講,覺得很丟臉,加上家裡都是男生怕被他們知道,直到最後在二哥的勸慰下才將事情說出。

新北地院審酌證人等相關證據認為,花花事發後確實有出現情緒低落、哭泣等反應,審酌C男為花花母親之同居人,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花花性侵得逞,造成花花身心受傷,而C男此舉更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氣、長幼倫常等社交關係,認為C男惡性重大,參酌C男之犯罪動機、智識與平常和花花之關係,且C男自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仍未向花花或花父賠償表示歉意,顯見C男至今毫無悔意,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重判C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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