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憲法審查施行 許宗力:像打棒球 大法官是外野手

▲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大法官學術研討會。(圖/記者蘇位榮攝)

▲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大法官學術研討會,以棒球賽比喻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圖/記者蘇位榮攝)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憲法盛會「大法官學術研討會」,4日在法官學院盛大舉辦。由於明年(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將施行,大法官審理案件將採用「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釋憲制度產生重大變革,這次會議引起各方矚目,不僅十五位大法官全部出席,學術界重量級教授和實務界司法官也都與會。司法院長許宗力開場,以棒球賽比喻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就像打棒球,大法官(憲法法庭)像外野手,只有在內野手(普通法院)漏接時,外野手才補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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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說,「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僅對大法官帶來挑戰,對一般法院法官也是很大的挑戰,未來,以憲法的精神解釋和適用法律,不只是大法官的職責,也是各級法院法官的職責。

許宗力說,明年1月4日後,如果一、二審法院的裁判沒有依照憲法意旨來解釋適用法律,都可以作為上訴的理由;而終審法院判(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判,如果解釋適用法律違憲,將由憲法法庭進行憲法審查。各法院與憲法法庭間,就維護憲法意旨,各有分工,如同棒球賽的內野手與外野手,只有在擔任內野手的普通法院漏接時,憲法法庭作為外野手,才進而補位。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釋憲制度產生重大變革,許宗力與大法官出席研討會,專心聆聽專家論述。(圖/記者蘇位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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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表示,其實,過去在沒有法律明文承認下,大法官也作過裁判憲法審查。例如大法官在釋字第242號解釋,也就是鄧元貞案,民法有關重婚時,前婚得撤銷後婚的規定,原本並不違憲,但這樣的規定適用到兩岸長期分隔分治的鄧元貞身上時,是否還得容許在大陸的前婚配偶,撤銷在台灣的後婚?這種情況發生了應進行憲法衡量的問題。大法官認為,民法並未預期到兩岸長期分隔分治的情形,導致後婚需要特別的保護,民法的規定在鄧元貞的個案上,如果仍然予以適用,就有違憲問題,大法官而作出242號解釋。

還有釋字第811號解釋,原來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禁止重複參加其他保險,原則上合憲,但不可歸責被保險人事由,導致重複加保的特殊情形,應給予救濟。這個案子是老師(參加公保)被解聘,沒有工作,為了謀生找其他工作而參加勞保,這段找工作期間重複保險,不能計算年資,對當事人不公平,當事人打行政訴訟一路敗訴,但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沒有問題,並不違憲,但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違憲」,沒有從憲法意旨考量,大法官認為應從人權保障衡量,因此進行憲法審查,作出811號解釋。

許宗力強調,雖然大法官可以進行裁判憲法審查,但大法官要小心,不要動輒以憲法價值判斷取代終審法院,大法官只有在終審法院未考量到憲法價值或有明顯瑕疵時才能出手。

目前大法官審理案是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俗稱大審法),從1993年施行至今,立法院在2018年通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施行,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除了釋憲外,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可就個案進行「裁判憲法審查」,大法官釋憲全面朝向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2022年1月4日之後,如果普通法院的判決抵觸憲法(不具憲法保障人權意識),民眾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大法官若認同,可將個案廢棄發回管轄法院重新審理,民眾因而有翻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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