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擁19間房!財政部發單「補稅50萬」 10天內沒回恐再罰3倍

▲▼台中單元二、七期南側、鳥瞰、南屯房市。(圖/記者陳筱惠攝)

▲國稅局近日對囤房大戶寄發出「租賃所得查核表」,台中一名擁有19房的房東就須補稅近50萬元。(圖/記者陳筱惠攝,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財政部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10戶以上 ,共約1734人全面查核房租收入,國稅局近日已陸續對囤房大戶寄發出「租賃所得查核表」,若囤房戶未在10天內回覆,除了要補繳稅金外,還要支付2-3倍的罰鍰。台中就有一名業務名下擁有19間房產,以他的年收入500萬換算,一年的補稅金額可能就高達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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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區的40多歲頂級業務陳先生,年收入約500萬元,將所有投資都投注在房地產上,以每2年買一間房的速度,如今名下已擁有19間房,並將房產出租出去,平均一戶收租1.2萬元元,光是一年租金就有250萬元,合併所得,年收入高達500多萬元,因此這次他收到國稅局的「租賃所得查核表」,扣除租賃所得的43%必要費用後,仍要補繳近50萬元的稅金。

對此,有民眾就認為,50萬金額太低,對這些囤房大戶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另外也有人擔心,房東會將報稅的金額反映在租金上,到頭來都是由房客吸收,使得租屋環境越來越困難,無法真正有效打炒房。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多屋族一方面出租房產賺得投報,一方面房價飆漲,長期擁屋也增添豐厚資產,若要確實逼出大戶的物件,政府其實可以採用選擇性管制針對特定區域加強多屋課稅,或是更嚴格的購屋限制,也能免於所謂錯殺部分蛋白區的一般民眾,至於是否因此讓租金上揚,也能以補貼、社宅,或是其他配套來應對,或能有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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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為維護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已於8月展開。台北國稅局指出,各地區國稅局將針對全國持有10戶房屋以上所有權人逐一寄發輔導函,輔導自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若大戶未依限回報,國稅局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執行實地訪、調查,發現短漏租賃所得的話,除了依照《所得稅法》補徵稅款外,將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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