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土藝人高欣欣。(圖/取自中天電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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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劇藝人高欣欣已故胞姐高儒貞生前把補習班賣給同居密友張是珍,高欣欣姊妹質疑張女沒付尾款620萬元,要求返還房屋價金,一審判張女應還118萬元,二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高欣欣敗訴。
其中,高儒貞生前將補習班以逾1600萬元賣給張女部分,家屬認為張女還有尾款沒有支付,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張女付錢。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張女還有部分尾款沒有支付 ,去年7月判決張女須賠償家屬118萬元,雙方上訴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張女提出多封高儒貞寫給她的情書,以及高儒貞日記等,字裡行間充滿高女的濃情密意。
至於張女被控盜領補習班公款200萬元部分,張女辯稱是她先前為高儒貞「改運」而存入,但高院不採信,民國100年時已依偽造文書罪判張是珍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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