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腿神器告對手抄文案「只改3個字」 法官判無罪:不算創作

▲腿,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電商控告對手抄襲「美腿神器」文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在購物平台有4.6顆星好評的賣場日前販售「美腿神器」,發想出「腿粗不是你胖,而是你走歪」的創意標語,不久後發現有對手廠商抄襲文案,改成「腿粗不是因為胖,是因為你走歪」,控告對方侵害著作權,不過台南地院二審認為,上述文案僅具標語性質,並非語文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依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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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經營電商代理多年,先前為了推銷「美腿神器」腳趾套,根據其能透過改善走路姿勢,讓腿部線條變美的作用,發想出「腿粗不是你胖,而是你走歪」的標語來推銷。

原告在108年7月間發現,有對手廠商將其文案稍做修改成「腿粗不是因為胖,是因為你走歪」,並張貼在粉絲專頁上行銷,控告對方侵害其著作財產權。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原告發想的文案過於簡短,屬於宣傳標語不具著作思想或情感,且國際通則也認為,單詞、短語、口號不在語文著作涵蓋範圍,因此認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