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翁站著性侵弱女遭撞見 辯「血氣衰弱難久站」下場曝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澎湖一名李姓老翁明知花花為弱智,卻仍對其性侵得逞,被逮後還辯稱自己年事已高血氣衰弱,不可能性侵。(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綜合報導

澎湖一名李姓老翁,2019年時明知女子花花(化名)為心智障礙之成年女子,無法以言語表達情緒,卻對其性侵得逞,所幸被花花家所雇用的員工經過撞見,緊急通知花父後才讓整件事情曝光。一審,法官依法判李翁有期徒刑2年6月,並須賠償花花40萬元;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原審量刑無誤,駁回李翁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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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老翁明知花花為有心智障礙之成年女子,無法以言語表達感受及與他人對話,未料李翁竟在2019年4月晚間近8點時,在花花家的倉庫以站姿對花花性侵得逞,所幸李翁的惡行,被花花家所雇用的員工恰好經過撞見,立即通報花父,花父得知後也怒報警處理。

訊據時,李翁坦承確實曾以性器官磨蹭花花的下體等猥褻行為,但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對花花做出任何乘機性交行為,辯稱他僅是把他的褲管拉起來,以性器官摩擦花花的下體,何況花花的陰道深處也未檢出有男性染色體部分,加上自己年已八旬,有腰間盤突出及神經壓迫等症狀,怎麼可能以站姿對花花性侵得逞。

但一審澎湖地院勘驗證人證詞後,確認花花當時褲子為脫下的狀態,再加上花花的驗傷結果顯示,其陰道口有些微白色液體、處女膜雖完整無裂傷,但醫院仍附上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證明,不過白色液體中經檢驗後發現確實含有李翁的DNA,認定李翁犯罪事實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判李翁則須賠償花花40萬元。但李翁不服,提起上訴。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李翁向法官辯稱,自己僅有以性器官摩擦花花外陰部數分鐘,2人的性器官因身體摩擦產生刺激,導致花花的下體滲出些微白色液體,導致2人體液混和實屬正常,並強調自己已為8旬老翁,血氣已衰,不可能以站姿姿態對花花性侵長達4到5分鐘得逞,何況若真有對花花性侵,為何花花的處女膜仍保持完整?顯然有違常理,認為原審判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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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審酌員工證詞與花花驗傷單發現,科學鑑定花花的下體因有白色液體滲出而和李翁的體液混和,認為李翁犯罪事證明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李翁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