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的教訓!防惡火奪命 北市修法要業者「禁關受信總機」

▲▼台北市林森錢櫃ktv大火,台北市長柯文哲抵達現場  。(圖/記者李毓康攝)

◎採訪:袁茵、陳家祥
◎攝影:林敬旻、許靖騏
文/袁茵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發生嚴重火警,造成46死41傷,是高雄史上傷亡最慘重火警。而台北市在2020年4月26日也發生林森錢櫃惡火,一次帶走6個人的性命,造成67人受傷。會造成這麼多人傷亡,不外乎是發生火災後,現場灑水、消防警報等消防設備全被關閉,民眾難以逃生,此案讓北市府修法,要求業者不可關閉受信總機系統。

回想去年的錢櫃大火,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說,當時現場的消防5大系統都被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再加上施工造成區劃破壞,影響到民眾避難行為,一連串的錯誤堆積下來,才造成6死67傷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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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意外重演,黃珊珊強調,未來業者不得任意關閉受信總機系統。(圖/記者林敬旻攝,下同)

為了避免事件重演,台北市政府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目前正在台北市議會審議,有望今年年底通過;一旦上路,北市府便可要求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歌廳、舞廳、夜總會、KTV等場地,應讓受信總機系統與第三方代管連線,無故關閉可開罰1至5萬元不等,並可連續開罰。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原本沒有規定可以管這些場所的受信總機系統,現在要落實「三級品管」,第一關查核是業者自行檢查,第二關為機關例行檢查,第三關才是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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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鴻說,業者同時營業又施工,而且又沒有上報防火計畫,才導致了這次的憾事。

「第一關一定是業者自己要管,不能只靠政府稽查。」黃珊珊強調,未來「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通過,並增加的條文與罰則後,業者得想辦法通知到自己的「防火管理人」來處理。

黃珊珊指出,修正條文要求業者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倘若業者關閉受信總機,訊號會立刻通報「防火管理人」改善,但如果連「防火管理人」都覺得沒什麼,結果事後卻發生火災,「那就是他自己(業者)的責任,這是你家,你自己不管,誰要管?怎麼管?不可能靠政府來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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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邊營業、邊施工」 要求申請「變更使用」時同時送消防防護計劃

關於林森錢櫃當時關掉消防5大系統的目的,吳俊鴻直言,「就是為了施工」,擔心施工會導致受信總機鳴動;再來也可能是因為吸菸,如果有太多人一同吸菸,也可能造成鳴動,影響消費者的體驗。

吳俊鴻說,業者一邊施工卻一邊營業,又沒有報施工防火計畫,沒有做好防護計畫,才導致了這次的憾事。

黃珊珊提及,錢櫃當時沒送消防防護計畫就開工,加上現場也沒有任何防護,現在市長柯文哲已經要求,以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跟室內裝修時,就要送好消防防護計劃,一起審完才可以發施工許可,不能「先拿到建管處申請許可,之後再送防護計畫」,現在是全部協審後才可發照施工。

「儘管業者有些怨言,但北市府仍認為這樣比較安全。」黃珊珊說,現在業者施工必須將防護計畫、變更許可一同送到北市府,這樣市府就能知道業者要進行施工,並針對消防防護計畫去查對方狀況,避免類似林森錢櫃當時「一邊營業、一邊施工」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