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言小玉頂多「易科罰金」了事 呂秋遠怒了:修法啊!委員們

▲▼網紅小玉涉賣變臉不雅片。(圖/記者黃彥傑攝)

▲網紅小玉涉賣變臉不雅片。(圖/記者黃彥傑攝)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律師呂秋遠19日在臉書貼文,談及「數位性暴力」是種恐怖的犯罪型態,以情侶拍攝性愛影片來說,分手後如果影片遭散布,不管受害者知情與否,加害者頂多易科罰金,很少有人遭判決入獄服刑。接著他才帶出主題,「對於小玉而言,可以說是無足輕重,就算不能和解,大概也是易科罰金了事」,忍不住直呼「修法啊!委員們,你們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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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首先談到「數位性暴力」,「最基本款,就是經過對方同意,拍攝兩人的性愛影片、照片,或者是沒經過對方同意,偷拍兩人的私密紀錄」,當兩人分手後,影片若遭散布,對受害者來說一定是一場夢魘,「被迫讓許多不認識我們的人『認識』,刑法上應該怎麼處罰呢?」

呂律師表示,若是在雙方知情的狀況下拍攝,影片被散布出去,涉犯散佈猥褻物品罪;若是不知情的狀況,則是涉犯妨害秘密罪與散佈猥褻物品罪,「可惜的是,司法實務上,對於觸犯這兩項罪嫌,非常少有判決入獄服刑的情況」,甚至大概就是易科罰金。

▲得知合成色情片群組幕後主謀是小玉,奎丁頗為震驚。(圖/翻攝自YouTube/奎丁Z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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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呂秋遠看過的案例,「至於民事賠償,司法實務上,很少超過50萬元」;他甚至看過被告沒財產、卻說願意賠一點錢,法院則是勸受害人和解,給對方緩刑,免得什麼都拿不到。

「那麼,小玉呢?」呂秋遠接著說,他很訝異小玉這樣的行為已經持續一年多,會員累積了至少8千人,小玉還因此得利上千萬,「曾經看過這些影片的人,也就是你們這八千人,你們不會覺得,把藝人、政治人物或網紅的臉,移植到影片上,藉以滿足自己的性幻想,是一件很難令人原諒的事情嗎?」

他震驚直呼,「你們這八千人,到底在想什麼?如果是自己的姊妹、母親、女兒的臉譜,被放到這些影片上,自己會作何感想?還能看得這麼理所當然、理直氣壯?」而檢方現在只能依法起訴小玉一群人「散佈猥褻物品罪」與「妨害名譽罪」,這對小玉來說根本無足輕重,就算和解不成,頂多易科罰金。

▲呂秋遠認為,小玉頂多被判易科罰金,並不會有太大刑責。(圖/記者黃彥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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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呂秋遠忍不住呼籲立法院「修法啊!委員們,你們在幹嘛?」認為這樣的情況應該不能只論「妨害秘密罪、散佈猥褻物品罪或妨害名譽罪」,應該制定新的刑法法條,甚至是全新的網路性暴力防制條例。

最後他強調,若網路性暴力、性霸凌,可以被輕輕放下,搭配這個社會許多人對於女性的偏見,像是「就是因為她平常的行為不檢點,才讓人家有機會」,那麼台灣距離性別平等的目標,就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畢竟,今天我們不發聲,明天事情就會在我們身上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