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一名人夫阿宏(化名)跟女子小君(化名)發生婚外情,經常在外車震,甚至還用社群軟體傳訊調情,內容極其鹹濕。正宮抓包後,認為是小君介入她的婚姻,氣得對小君提告求償,但小君卻喊冤,稱自己是遭到性侵,但不被法官採信,最終仍判小君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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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指控,小君明知道阿宏已婚,卻仍3度跟阿宏車震,完事之後還不夠,繼續用社群軟體傳訊調情,內容非常鹹濕超過,明顯已經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範疇,讓她憤而對小君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君則喊冤,稱自己是遭到阿宏硬上,並非是她自願,而至於訊息內容的部分,縱認已超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範疇,但正宮求償的費用實在太高,因此請求法官駁回正宮之訴。
不過,法官調查卻發現,小君跟阿宏發生性行為後,不但沒有到警局報案,反而還詢問阿宏要怎麼刪除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甚至還一連跟阿宏發生3次性行為。
除此之外,2人的對話內容更提及,「一邊舔一邊揉奶」,小君還興奮回應,「我快不能呼吸了啦!」而阿宏見狀也繼續傳道,「舔你的奶頭」、「用舌頭慢慢的舔」、「慢慢進去了,裡面在收縮,要射哪裡,越插越深,要射了」等,對話極其鹹濕、露骨,法官因此不採信小君說法,最終判小君須賠償正宮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但遭到法官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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