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與15歲女友連結獲緩刑 翹兩堂「輔導課」這下慘了

▲▼上課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北市賴男因與15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被依妨害性自主案件判刑並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賴男2017年因與15歲小女友連結挨告,法官審酌他與女友是情侶關係且在兩情相悅下發生,依妨害性自主一審判有期徒刑4月,又經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緩刑2年。須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的賴男,卻無故缺席北市衛生局指定的處所上課2次,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他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提起公訴,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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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救生員的賴男,2017年與15歲小女友濃情密意下發生性關係挨告,法官審酌他明知女友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克制自己的性慾,發生性交行為,對小女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足生不良影響,應予非難,且迄今未能與女方及女方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另斟酌他們原本是男女朋友,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犯罪後始終坦認犯行的態度,一審判有期徒刑4月。

賴男明知北市衛生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評估認為他有施以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的必要,在去年11月2發函請他依指定依指定時間及地點,到場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不過他卻無故缺席今年1月4日課程。

衛生局在1月8日發函通知賴男陳述意見,經賴男同住親屬簽收後卻未為意見陳述,衛生局3月11日對賴男裁處1萬元罰緩,並令應該在4月19日起到指定地點上課,且發簡訊及電話通知本人。

沒想到他又再次缺席,一直到5月24日才傳真向北市衛生局請假,但隔日衛生局發函不予同意請假並告發北市家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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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時,賴男坦承自己需要配合上課,卻在收到通知、裁處書後仍未參與,檢察官清查衛生局發出的命令通報單、簽到單等認賴男無正當理由缺席今年1月4日、4月19日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罪嫌,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