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恐違規? 交通部:可安裝在機車龍頭位置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20日貼出一份交通部公文,內文指安全帽(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加裝的攝影功能3C產品不得超出5mm,陳建銘批評「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對此,交通部回應,安全帽是保護頭部的重要設備,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範。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新規定引起騎士反彈。(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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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22日回應,此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定,安全帽功能為保護機車騎士,因此需維持安全帽功能、保護騎士安全,標檢局認為行車紀錄器若超出5mm將影響防護功能,因此認定違規。騎士若需自保加裝行車紀錄器,可安裝在機車龍頭位置,同樣能達到紀錄資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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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頭盔分為加強型、普通型,加強型頭盔帽殼外表面超過5mm以上外突起物(含帽簷)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普通型頭盔帽殼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堅硬突起物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

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新規定引起騎士反彈,台灣機車路權促進協會秘書長周志彥認為,交通部「錯誤解讀」,恐影響警方執法判斷,且市場上多是以雙面膠固定底座、再扣上活動式行車記錄器,目前多數機車騎士都用此方法加裝,應無違規疑慮,希望交通部能解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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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交通部回應,對於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黏貼式」行車紀錄器是否合規定,仍待明、後天與檢驗局討論後決定,現階段先維持原公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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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銘表示,開車是鐵包人,騎車是人包鐵,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誰的損傷最嚴重,行車記錄器不能裝設超過安全帽5mm,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是要裝針孔攝影機嗎,「裝在安全帽是違法的,那用安全帽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就不能夠成立.....對吧!」

對於違規的行車紀錄器所記錄的影像,是否可作為檢舉證據,交通部回應,公文並沒有涉及說明取得的證據是否可採用,這部分需由檢警認定。

▼陳建銘貼出的交通部公文。(圖/翻攝陳建銘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