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大專實習護生打疫苗!教育部拍板: 即日起可預約施打

▲▼北市府將北捷一線工作人員納入優先施打新冠疫苗之列,7/5北捷員工集體到新光醫院科教館疫苗接種站接種莫德納疫苗。(圖/記者湯興漢攝)

▲衛福部宣布,實習醫生即日起即可造冊施打疫苗。(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日前致函衛福部,為須到醫院實習的醫事類科實習生,包括實習醫師、護理師等,爭取列入武漢肺炎公費疫苗接種對象。衛福部今(6日)宣布,需至醫療院所實習的實習生,即日起即可造冊施打疫苗,並強調,實習生到院實習前2至3周應先施打第一劑疫苗,以降低傳染風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福部發給教育部的函文指出,經考量實習生如於前往醫療院所實習前2至3週,先接種一劑COVID-19疫苗,可降低傳染風險,確保防疫安全,因此大專校院如已確認實習生名單,請於實習生報到前,實習名冊請先行送交實習醫療院所,利於提供地方衛生機關完成上傳作業後,儘速完成疫苗接種事宜。

需至醫療院所實習的醫務管理、公共衛生、心理諮商、長期 顧及其他非醫事科系的實習生,也比照辦理。

函文說明,考量實習生除醫療院所外,也可能至藥局或其他醫事機構、衛生所、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等處所實習。仍請大專校院提前送交實習生名冊予實習處所,依循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五類公費接種對象之造冊程序,將實習生比照實習處所之工作人員納入接種對象。

教育部將該函文發給各大專院校外,也補充說明,醫事類科學生如經學校評估仍需至醫療院所進行實體臨床實習課程,請學校儘速排定時程及造冊送至實習機構以安排接種疫苗事宜。完成接種疫苗之實習學生除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外,應依已排定時程至實習機構進行實體實習,請各校應依實習課程成 績評量規定辦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