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查核成果出爐! 4件含「滅蟻樂」最高可罰150萬

▲▼環保署公布109年環境用藥查核成果。(圖/環保署提供,下同)

▲4件環境用藥含「滅蟻樂」。(圖/環保署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30日)公布109年環境用藥查核成果,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萬6107件,合格率98%,其中,環境用藥廣告8886件,違法網路廣告274件,其中,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12件中,有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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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化學局說明,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販售防蚊液(噴霧)、防蚊掛片及蟑螂螞蟻藥劑;標示查核2萬6865件,不合格計268件;抽驗129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2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環境用藥12件,其中4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為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化學局說明,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販售噴霧防蚊液,及蟑螂螞蟻藥劑。

化學局表示,現今透過電商通路平台網路購物或拍賣相當便利,提醒若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請民眾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等),因為違規廣告環境用藥,一經查獲將會被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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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局呼籲,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環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