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賜輪擱淺釀1死! 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公布調查報告:船長負全責

▲▼長榮長賜號。(圖/路透)

▲長榮長賜輪3月下旬在蘇伊士運河擱淺。(圖/路透)

記者張靖榕/綜合外電報導

長榮長賜輪(Ever Given)被扣蘇伊士運河,埃及伊斯梅莉亞市經濟法院裁定預防性扣押;蘇伊士運河當局起初要求賠償金為9.16億美元(約新台幣254億元),但與日本船東正榮汽船始終喬不攏,正在持續交涉中。局長雷比(Osama Rabie)26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本事件造成1人死亡,而長賜輪堵死運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全歸於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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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電報導,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局長雷比表示,長賜輪於3月23日發生事故前確實有其他船隻通過運河,由北面進入的就有12艘且全部安全通過,但由於當天惡劣天氣,若長賜輪船長以此為由要求延後通過運河,管理當局會立刻應允,而且身為船長亦有權提出更改船舶行程的要求,儘管船長聲稱是因天氣因素導致事故發生,但船長本身並未採取任何設施避免意外發生。

▲據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局長雷比指出,在營救長賜輪期間一艘船隻沉沒,1人死亡。(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由於長賜輪船籍設在巴拿馬,巴拿馬大使訪問埃及期間,雷比宣稱正榮汽船並沒有對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有足夠的認識。他說許多海事單位的設備船隻在救援期間都有損壞的情形發生,而且管理局的一艘船隻更直接沉沒,造成1名參與救援的人員死亡,此外還有運河管理局的材料以及名譽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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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比表示基於良善立意的原則,在事故解決後他們應船東要求沒有立即展開法律行動,等待整整11天,但在雙方交涉多次未果後,管理局被迫將糾紛搬上法庭。他指出由於船長需負起全責,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在事故中的角色便是協調營救,並未有任何事故責任;當前埃及法院的判決限制船長及船員不得下船離開埃及,但仍同意放行2名不得不親自處理私人事務的船員離開。

雷比指出運河管理局最初根據他們自己推估的貨物、貨櫃和船隻損耗的價值,粗估為20億美元(約新台幣555億元),因此要求船東先付賠償金9.16億美元,才准許放船;然而多次交涉未果,管理局將賠償金降至5.5億美元(約新台幣),而只要2億美元(約新台幣55.5億元)的首付款繳清,就答應放行長賜輪。雷比表示這些賠償金一部分是要作為獎金頒發給每一位從事救援工作的人,而賠償金額本身就是按照貨物價值與船舶本身價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