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鄭姓女子2019年5月20日起分別擔任基隆市清潔服務業、人造花業、玩具業、防水防漏業及電子加工業等5個工會的聯合工會財務幹事,怎料,她卻意圖不軌侵占保費、零用金,總金額達21萬1134元。對此,基隆地院審結後,依業務侵占罪,將鄭女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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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鄭女擔任5個工會的聯合工會財務幹事,主要負責收取公會會員繳納個勞保費、健保費、團保費等款項,再將收取之款項送存金融機構,並負責保管零用金及利用零用金支付工會開支業務。
然而,鄭女卻分別於2019年6月、7月間,侵占9萬3500元、7萬7634元等款項,另挪用工會零用金4萬元,總計侵占21萬1134元;直到鄭女辦理離職交接時,原應繳回7萬元零用金,卻僅繳出3萬,工會成員發現零用金短缺,細查才知悉鄭女竟侵占款項,決定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鄭女事後坦承,她有挪用7月間的7萬7634元款項及4萬元零用金,且目前均已返還工會,惟6月份的款項,她不清楚款項有短少,亦不知短少的原因。
對此,基隆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依業務侵占罪,共三罪,各處鄭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實際應執行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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