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使用卻被收千元!新北誤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快檢查帳單申請退費

▲▼買房,中古屋,宿舍,屋齡,老房子,出租,租屋,水費,電費,水表,電表,老公寓。(示意圖/PAKUTASO)

▲誤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可申請退費。(示意圖/PAKUTASO)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自110年1月1日開始徵收使用費,近日發生誤徵情形,民進黨市議員何博文16日於市議會指出,近日接獲民眾反應明明沒接管污水下水道,每期仍被徵收使用費,1年下來每戶超收數千元,批評市府卻錢缺到慌、搶錢。對此,水利局強調,徵收使用費前即與代徵自來水公司訂有退費機制,並設置專線協助民眾處理使用費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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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侯友宜答詢表示,水利局若有弄錯就要出面更正並道歉,並非市府搶錢;水利局長宋德仁則回應,若有超收將於下個月退還。

何博文指出,新北市議會上個會期通過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為使用者付費,但近期接到一連串陳情,不少住戶明明未接管污水下水道,卻仍被收費,有人1期被收710元、1年就超收4000多元;有人1期被收1千多元、1年就超收6千多元,類似情況不只1、2件。

事後,水利局也透過新聞稿說明,近期經由水利局使用費專線反映用戶接管疑異,水利局均立即依用戶地址查詢接管情形詳加確認,如有無法釐清則會前往現場進行試水確認,一旦確認誤徵屬實,立即通知自來水公司辦理停徵事宜,誤徵部分可由下期水費扣抵。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是依據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辦理徵收,新北市徵收前即向自來水公司取得用戶水號進行比對,確保收費之正確性。新北市自改制前即有用戶接管持續進行,升格後更大幅度增加用戶接管工程,少部分用戶資料因年代舊久遠,建置資料誤差致有誤徵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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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誤徵情形,水利局發包用戶清查標,進行用戶接管情形釐清,一經確認即會進行停徵退費程序,以確保市民權益。民眾如有使用費問題,可撥打0800-230-001專線電話將有專人進行說明及處理疑異事宜。


▲侯友宜赴新北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圖/記者羅婉庭攝)


▲何博文質詢簡報。(圖/何博文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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