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廢水入海! 日資料曝法、韓「排放含氚核廢水」台灣也一樣

▲▼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電廠125萬噸的輻射汙水排入海洋。(圖/路透社)

▲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電廠125萬噸的輻射汙水排入海洋。(圖/路透社)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日本政府13日拍板決定將福島核一廠核廢水稀釋排放入海一案,引起漁民及多國抗議、關切。當晚日本首相官邸網站發布會議資料,指出這項決定是專家經過6年多審慎評估的結果,而滿載的核廢水處理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並指出年間排放量輻射值以22兆貝克為上限,此一上限是審酌各國核電廠氚排放量所訂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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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13日當天表示,排放核廢水的過程將會排除大多數放射性物質,包括鍶和銫,但廢水中會包含技術無法去除的放射性物質氚,將會利用海水充分稀釋後再排放入海。當局也表示低濃度的排放對人體的風險相當小,並不會造成負面影響。

當局指出福島核一廠內核廢水儲存槽使用率已經高達9成,因此在第五次廢爐、汙染水與處理水對策相關主管機關部長首長會議後,決定以海水充分稀釋後排入大海,由於專用的設備等相關建造準備需要2年,預定將在2023年排放。

公布的會議資料中提到,所釋出的輻射總量訂定為1年22兆貝克,制定標準是以多國廣泛用於放射線防護基準,參考的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下所制定的。當局承諾在以遠小於國際安全標準的前提下,考量國內過去紀錄,評估有能力穩定實施,才敲定排放海洋。

經濟產業省小委員會提出的彙整資料指出,過去多國均有排放含有氚的核廢水進入海洋和大氣的紀錄,例如韓國月城核電廠,20116年排放液體輻射量約17兆貝克,氣體則有119兆貝克;法國2015年排放至大海的輻射量則達到1京3700兆貝克,排入大氣78兆貝克;台灣第三核電廠則逾2002年排放入海的輻射量達51兆貝克,大氣則是11兆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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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高度關注透明度」,會議資料顯示當局承諾,將認真對待災區和漁民,並會致力於打消疑慮,政府會帶頭確保核廢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