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官司不斷將入監 檢憂「送行人潮」不公布報到日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大媽」因涉嫌因檢舉案涉犯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嫌,台南地院將她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被加重改判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大媽」,違反醫療法判刑5月確定,南檢指出,為避免「送行」人潮,不公布報到執行日期。(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大媽」,日前因涉違反醫療法被判刑5月確定,檢察官以她不知悔改撤銷易科罰金之裁定,蘇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被駁回,將入監執行100天,加上17日上午蘇女再為妨害公務等6案被加重改判1年確定,蘇女何時報到發監引起各界關心,南檢指出,為避免人潮送行,不公布報到執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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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蘇女近2年多來檢舉或申訴員警瀆職案件共達288件、處理其與他人糾紛向110報案紀錄近6年高逵1192件之多。其中因檢舉案涉犯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南地院2020年10月26日,判蘇女犯妨害公務罪共5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蘇女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局17日上午審結宣判,以蘇女涉犯妨害公務等5罪、侮辱公務員1罪,她加重改判刑1年定讞。

南檢指出,只要員警未從蘇女指揮或命令,即遭其申訴或檢舉,蘇女長期濫行申訴或檢舉,造成行政及司法資源之浪費,更徒使員警因遭行政或司法調查而疲於奔命,檢方依法起訴並求處重刑。

據了解,「蘇大媽」違反《醫療法》判刑5月確定,檢察官原准予易科罰金15.1萬元,惟蘇大媽繳一期後仍不學乖,事後持續檢舉濫訴被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執行,並向台南高分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蘇女漠視法令程度嚴重,對社會法秩序之危害重大,裁定聲請均駁回,所以該案蘇女依法將報到入監服刑百日,惟何時要入報到入監引起各界關心,台南地檢署指出,為避免人潮送行蘇女,檢方不公布報到執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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