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演瞿友寧(中)與柯宇綸(左)、李千娜。(圖/記者盧怡秀)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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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獎知名導演瞿友寧被控到停車場取車後,開車撞壞車道壁燈即離開現場,大樓管理委員會指控涉犯毀損罪,檢方認定他不是故意,17日處分不起訴。
檢:管委會應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
右圖:金鐘獎頒獎典禮,瞿友寧與孟耿如走星光大道。(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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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當天瞿友寧是到收費停車場附近辦事情,他與大樓的住戶並無其他淵源,也沒有過節,難以認定他是故意撞壞車道壁燈,且這件毀損案,管委會應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瞿友寧無涉刑責,全案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