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出獄轉行律師 帶妹回家慘被仙人跳!拿半裸內褲照要250萬

▲嚴姓男子去年10月找來傳播妹陪酒,期間2度發生性行為,事後卻挨告強制性交。(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吳姓律師被仙人跳。(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律師3年前被陳男等人設局仙人跳,以劉女偷拍的半裸內褲照要脅250萬元,最後收取到84萬元。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劉女、曹男、丁男等3人須連帶給付賠償吳男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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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吳姓律師先前任職檢察官時期,被指控強迫女證人與他發生性關係,被判7年6月,服刑近4年後假釋,目前在台中擔任律師。

陳男與劉女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劉女用假名「盧欣彤」向吳男諮詢法律問題,2人約2018年7月10日傍晚在台中SOGO見面。

2人散會後,劉女當晚傳簡訊給吳男說寂寞要人陪伴,前往吳住處喝酒聊天,趁他不注意時拿出藏在行動電源上的密錄器,拍下吳男裸上身、僅著內褲的畫面,再傳給陳男。

曹男隔(11)日就到吳男法律事務所,以竊錄影片、劉女驗傷證明、吻痕照片向吳男恐嚇,「怎麼會帶到家裡去,要看你怎麼處理」,稱如果不付250萬元和解金,就要把影片發送給各大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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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聽了相當害怕,找了同事從中協調金額,吳男12日就付給曹男84萬元,再由曹男將款項交給陳男。

吳姓律師事後認為被設局詐騙,透過律師對劉女、曹男、丁男及陳男妻小請求損害賠償,但陳妻等三人在陳男死後,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法官僅判決劉女、曹男、丁男連帶給付吳男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