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宗樺/台北報導
檢舉達人拍照舉發交通違規的行為,雖可約束部分駕駛人乖乖守法,但往往也容易造成檢舉人與駕駛的糾紛。被檢舉人往往收到罰單後,才發現這些檢舉達人僅憑畫面,就直接送出檢舉,讓少數遇到特殊狀況的民眾有苦說不出。有警員私下透露,警方在場會依據實際狀況判斷處置,遇到緊急狀況通常會通融,但是被拍照檢舉時,只要畫面看出來有違規屬實就會製單,就算遇到重大變故也只能開罰,民眾需提出證據才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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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北市而言,108年的檢舉總數為98萬3548件,其中有72萬6491件成案,到了隔年109年時,檢舉案件量暴增到142萬7538件,成案數則為106萬8861件。由於檢舉數量增加,警方執法負擔也大為增加,對此,交通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民眾可檢舉事項限於16個違規項目,包含惡性重大違規,如惡意逼車、闖紅燈或是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都可檢舉,而檢舉違規停車則需證明駕駛人已離開車子。
日前台南檢舉常客「蘇大媽」因濫用檢舉機制,2年內檢舉高達1480件,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等罪名,合併判刑8個月,而在此之前,她更是地方上的頭痛人物,常常用手機拍攝各種大小違規檢舉,還大聲與民眾當街對罵,就連警方來了也不斷出言挑釁,甚至還與廟會人員爆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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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員私下表示,部分檢舉人心態確實可議,有遇過住在學校對面的民眾,每天利用長焦鏡頭拍攝接送小孩的違規車輛,部分民眾接到罰單向警方抱怨,只得在上下課期間派警員到場宣導「有檢舉達人出沒」,將民眾車輛勸離,無形中也形成警力負擔。也有檢舉人在乘坐公車時,用手機拍攝沿路的違規車輛送出檢舉。警員坦承,雖然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但浮濫檢舉「根本無助於改善交通!」
也有警員透露,日常新聞有時可以看到有民眾闖紅燈遭巡邏警方攔下,經細問後發現是趕生產或是其他急事,警方立即亮燈、開啟警報器替民眾開路,貼心舉動往往獲得大眾讚揚,無形中也減低民眾趕路而發生意外的風險。但若為檢舉案件,只憑闖紅燈的照片做出裁罰,警方恐難判別為刻意違規還是為禮讓救護車、特殊事由才行為。
為杜絕報復性或惡意檢舉,新的草案也授與警察機關裁量權,針對「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的檢舉案件,將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分隊長許斐淳表示,目前有關修訂明列民眾可檢舉事項尚待交通部擬議中,本大隊將待修法完成後配合辦理,若是民眾遇到特殊狀況遭檢舉,可保留相關證據進行申訴,有關單位會依據個案情況予以酌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