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秒遭檢舉2次!紅字寫「未全程打燈」讓他氣炸 申訴結果仍悲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彰化北斗鎮一名林姓男子投訴,他19日連續收到2張罰單,打開後發現是遭到民眾檢舉,在開車變換車道時「未全程打方向燈」,43秒內就被檢舉了2次,2張罰單金額就要4200元,氣得他決定向監理站申訴。警方表示,民眾附上的影片中,林男違規行為是事實,開出罰單是依法行政。

林男手裡抓著2張罰單,表情顯得相當無奈,原來他2020年12月8日開車要到彰濱工業區上班,開車途中明明就有打方向燈。不料仍被「魔人」故意檢舉,「我就有打方向燈,但就是連續寄了2張罰單來,造成我的困擾,我還得要去申訴,我覺得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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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秒遭檢舉2次,紅字特寫「未全程打燈」,他申訴仍悲劇。(圖/東森新聞)

針對照片上紅字「未全程打方向燈」,林男說:「方向燈說要打完整才行,這個我就不知道,因為我打了方向燈,車子就會自動回彈,每一台車都這樣啊,開車開了40年,第一次遇到」。罰單則能看見,其中一張位在員林平面道路,另一張在西濱快速道路,2張時間僅差 43 秒,距離不到一公里。

對此,彰化警方表示,員林平面道路開罰理由為「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另一張西濱的則是「行駛快速道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並非兩張都是同一理由。鹿港分局五組組長施性德表示,「應該要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後,車輛的方向燈才能夠返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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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連續檢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警方仍必須「依法行政」。(圖/東森新聞)

警方強調,內政部日前修法,針對6公里、6分鐘內「超速」不得連續舉發,若檢舉人針對的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連續檢舉,他們仍必須「依法行政」。實際上路也能發現,許多駕駛人在變換車道時,經常「未完全」進入另一個車道,就提前關閉方向燈,開車打燈還是要「打好打滿」才能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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