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警局內慘遭性侵一夜!淫警盤查「4hrs強上3次」:我被引誘了

▲▼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坐牢,牢獄。(示意圖/CFP)

▲一女子慘遭警員3度性侵。(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安徽省合肥市一派出所33歲警員在偵訊案件的4個小時內,三度性侵一名被盤問的女性,事後承認跟女方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對方自願,自己是被引誘的,甚至傻眼供述「她反抗是太興奮」。日前,該警員日前被判刑4年6月,點燃外界怒火,認為判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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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方網》報導,33歲的張雲龍是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雙崗派出所警員,為查辦一起組織賣淫案,2019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酒後帶領2名輔警以「核查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為由,指示旅館工作人員刷卡進入李女房間,之後將女子帶回警局偵訊。

想不到,李女凌晨1時多到清晨5時多在警局內,慘遭張雲龍三次性侵。期間,受害女的朋友到賓館尋人,也被警方帶到警局看管。

2019年10月17日9時許,李女向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報案。9時30分至12時40分,經法醫檢查,李女面頰部紅腫、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關節上方內側青紫。

21時許,張雲龍主動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說明情況,自稱性關係發生屬實,但這一切是女方自願,但在庭審過程中,他就李女身體傷情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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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當地法院一審判張雲龍入獄4年半。涉事警員卻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2020年11月24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雲龍有期徒刑4年6個月的判決。

合肥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稱,張雲龍借警員的身分對被害人進行審查盤問,並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對於外界認為量刑過輕的質疑,大陸多名律師表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只是民間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但該案暴露出執法人員的不規範,當地公安系統應開展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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