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近年發生多起未成年人殺害他人的案件,但卻因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未被追究刑責,引起相關修法討論。大陸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滿12周歲者,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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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法內容,除了年滿12周歲者,年滿14周歲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及投放危險物質等罪,應負刑事責任。
年滿16周歲者,犯罪要承擔刑責,未滿18歲者,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修法內容也提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者,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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