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逆子把母親當出氣筒!25hrs狂打13次斷腿骨 害肺栓塞慘死 

▲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直屬尊親屬罪判處蔡男9年6個月有期徒刑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直屬尊親屬罪判處蔡男9年6個月有期徒刑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蔡姓男子長期照顧母親,卻容易情緒失控拿母親當出氣筒,母親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他仍未收歛,被控去年10月間,在兩天內,徒手或持鈍器等敲打其母13次,導致肺部栓塞致死,屏東地院9日依傷害直屬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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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曾因毆打其母而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經屏東地方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在案,卻仍因長期照護其母,日積月累下壓力未獲紓解。

在情緒失控下,接續於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25分許、10時10分許、11時13分許、11時23分許、中午1時1分許;翌日(即2日)凌晨0時41分許、凌晨0時43分許、上午9時54分許、10時5分許、10時7分許、10時11分許、10時20分許、10時22分許共13次。

在屏東縣住處,以徒手用力下壓、拉扯及徒手或持鈍器敲打其母左右腿部、膝部,致其母受有左脛骨近端近膝蓋處骨折傷害,導致大量肺血脂肪栓塞,於同日下午1時2分在家中被發現死亡。被警方依傷害直尊屬親致死罪起訴,法官審理後今天宣判。

合議庭法官以蔡男在收受法院所核發的民事通常保護令後,竟未能確實遵守限制,漠視保護令所表彰之國家公權力及對被害人之保護作用,所為實屬不該,而被告為被害人之子,共同居住在上址住處,被告不顧被害人年邁體弱,未能控制自我情緒,率而出手毆打被害人,不僅致被害人受傷而死亡,亦造成家屬突失至親而無可彌補之傷痛,自應予以嚴懲;且其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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