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授權醫生可強制疑染新冠者檢測 不從最高罰9.2萬元關半年!

▲香港,新冠肺炎,餐廳,口罩。(圖/路透社)

▲香港爆發第四波疫情,港府正擴大檢測範圍。(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27日表示,賦權註冊醫生在11月28日至12月11日期內,強制任何按臨床判斷懷疑已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接受核酸檢測,若不遵從指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港元(約7300元新台幣),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若仍不遵從,可被判處2.5萬港元(約9.2萬元新台幣)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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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言人指出,在該14日期間,如註冊醫生懷疑某人已被感染,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病毒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內完成檢測,「例如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應於星期三或之前接受檢測。」

發言人提到,受檢人士可選擇使用有關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衛生署下轄的13間診所或醫管局下轄的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將獲通知檢測結果。

另外,受檢人士也可選擇在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提交檢測結果。

發言人強調,若受檢人士屬於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也應盡量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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