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手機驚見「偷情對話」!丈夫怒告鮮肉男大生 竟然輸了

渣男,戀人,接吻,約會,男女,戀愛,偷吃,出軌(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丈夫在妻子的手機當中看見與男大生的親密對話,氣炸將對方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的周姓人夫看了妻子的通訊軟體對話內容,驚見妻子與黃姓男大生對話親密,甚至還有「親親」、「抱抱」、「有哪天不想我的」等話語,氣炸將男大生告上法院,求償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2人有親密對話,但周男沒有舉證2人確實做了上述的親密行為,因此判處周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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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周姓丈夫的葉姓妻子在全聯中心擔任組長,與黃姓男大生是同事關係,妻子平時與同事相處融洽,對黃男也沒有例外。不過,黃姓男大生會趁著休假時,跑到店裡找葉姓人妻聊天,拍攝工作時的照片,雙方互動相當熱絡。

某天周男查看妻子的手機,竟然發現妻子與一名匿名「柴柴」的人對話親密,傳了「親親」、「抱抱」、「有哪天不想我的」、「偷親妳一下」、「我今天要兩天份親親」等話語,完全無視妻子已婚,還育有小孩。

▼丈夫看了妻子的對話紀錄,發現妻子與一名同事相當親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周男認為,黃男與妻子相處密切,超越一般朋友相處的分際,也影響到他與妻子之間的感情,因此主張黃男侵害配偶權,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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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被告上法院,出面反駁,他從來沒有以「柴柴」當作暱稱,無論哪個通訊軟體都是,周男提供的對話紀錄中,大頭貼雖然是他的相片,但這些都能在網路上取得,而他與葉姓人妻的對話紀錄也非周男提供的內容。

法院審理後則認定,依據對配偶權侵害的說明、判斷標準來看,LINE的話屬於個人人格自由、不受約束的範疇,一個人喜歡、愛慕某人的配偶,沒有實際發生侵害配偶權行為,難以評斷侵害配偶權。

法院認為,僅以帶有「親親」、「抱抱」等字眼的聊天紀錄,但沒有實際舉證2人發生上述行為,難以認定黃姓男大生侵害配偶權,因此駁回周男的訴訟,1,000元新台幣的訴訟費用由周男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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