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政府約聘人員滿3年可獲有職等職務 人總澄清: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指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來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對此,人事行政總處澄清,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草案指涉對象也僅限研究、文教館所、科技等特定領域,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澄清,第一、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ㄧ般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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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題。第三,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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