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通姦罪讓我在外國人前抬不起頭 是落後法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14日於行政院院會就「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進行報告,會中文化部長龍應台(如下圖資料照片,記者陳佳雯攝)詢問法務部有沒有以嚴肅態度面對「通姦除罪化」,還提及跟外國人聊到台灣有通姦罪時,會讓她感覺很抬不起頭,是個相當落後的法律,龍更反問,難不成婚姻必須依賴警察維持?


龍應台表示,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台灣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會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除上述法律,通姦罪同樣令她尷尬,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另外,龍應台還轉述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的想法,他覺得要是夫妻倆有一人不願發生性行為,另一方也不可以強迫,不然就會變成強暴,這顯示身體具主張自己的權利;但通姦如果有罪的話,又代表身體無法自主,因此這兩個法律彼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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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龍應台看來,身體的權利是屬於每個人自己,「難道婚姻的維持需要靠警察敲門和偵探錄影嗎?」她覺得現在這個時代、社會應該不是如此。

政務委員羅瑩雪則表示,進步國家的作法是不要有通姦罪,但台灣有許多婦女團體態度保留,需要多一點溝通。閣揆江宜樺裁示,希望各部會對於學者專家提出的意見要加以思考,各部會有責任突破,若有既存障礙,要加大力道改變現狀。

稍晚,龍應台在文化部指出,先前的說法她只是想表達早期以中華民國公民的身分到國外,會因為刑法100條感到羞恥、抬不起頭,可是落伍的法律逐一解除後,她也越來越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