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一席「和外國人談到台灣有通姦罪很尷尬」的說法,引發各界熱議。其實,通姦是否該除罪化的議題在台灣三不五時就會被拿出來討論,尤其是多起「境外通姦」不罰的案例,更讓許多質疑,如果通姦就是有罪,為什麼還會有境內、境外之分?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也提及,「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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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一席「和外國人談到台灣有通姦罪很尷尬」的說法,引發各界熱議。其實,通姦是否該除罪化的議題在台灣三不五時就會被拿出來討論,尤其是多起「境外通姦」不罰的案例,更讓許多質疑,如果通姦就是有罪,為什麼還會有境內、境外之分?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也提及,「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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